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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规定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11-04 09:33  浏览:

  1。目的:

 

  为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工。为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劳务派遣.png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三、职责

 

  3.1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公司的用工需求和岗位说明书,在大陆招聘和组织劳务人员,派遣到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向公司收取劳务。派遣费。

 

  3.2管理管理部门负责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派遣服务协议,监督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对派遣到本公司的劳务进行管理。

 

  四、管理规定

 

  4.1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到本公司工作,本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的行为。.

 

  4.2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并派遣到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为公司使用,但其劳动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关系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手续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

 

  4.3劳务派遣费包括职工工资薪金、福利、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服务费、厂长补贴、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

 

  4.4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4.4.1管理协调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4.4.2劳务派遣公司需持《营业执照》、《开户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并提供公司公章复印件。

 

  4.4.3调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签一年。

 

  4.4.4公司聘用的外派劳务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由劳务派遣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定期交付。

 

  4.4.5劳务派遣公司在向公司派遣员工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4.5派遣劳务人员的就业情况

 

  4.5.1外派劳务人员与公司正常招聘劳动合同工的条件相同。年满18周岁,持真实身份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吃苦耐劳,无纹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5.2派遣工办理进厂手续时,应填写《派遣工登记表》,其他手续与公司正常招聘的劳动合同工相同。

 

  4.5.3被派遣劳动者被安排从事临时(不超过6个月)、辅助或替代工作。

 

  4.5.4根据劳动法规和实际情况安排外派劳务人员的作息时间,执行公司对相同或相近岗位实行的工时制。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劳动纪律管理与公司正常招聘的劳动合同工相同。

 

  4.6劳务派遣人员福利待遇和保险

 

  4.6.1工资由派遣公司直接支付或委托公司支付。

 

  4.6.2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福利,不得歧视派遣员工。

 

  4.6.3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支付,并提供在职劳务派遣人员保险缴费证明给公司。

 

  4.7劳务派遣工的更换和增减

 

  4.7.1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如需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应提前通知劳务派遣公司。

 

  4.7.2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或要求更换被派遣劳动者:

 

  A)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入职7日内)经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B)派遣工人严重违规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程序或劳动纪律(包括故意破坏、无法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c)劳务派遣人员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

 

  d)劳务派遣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劳务派遣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或由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

 

  F)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效。

 

  G)派遣员工非因工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h)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外派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

 

  4.7.3下列情况,公司可以分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但应提前10天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

 

  A)公司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或生产经营中。情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B)公司调整经营思路,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实有必要降低外派劳务比例。

 

  4.7.4劳务派遣人员在协议期内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将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并按照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8协议期内,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

 

  4.8.1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4.8.2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各项用工手续。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到公司之前,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书面雇佣合同。

 

  4.8.3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8.4根据《童工和未成年工劳动管理办法》和《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禁止招收儿童劳动者(未满16周岁)和强迫劳动(如“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缴财物”等劳动者明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不定期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自查被派遣到本公司的劳务是否存在童工、强迫劳动,并填写《童工、强迫劳动自查表》。

 

  4.8.5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并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4.8.6客户评价、收到投诉、听到不良反馈或认为有必要时,管理协调部门对派遣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面谈:查验派遣人员身份证原件,询问有关情况。工资分配状况,是否有财产征收等,并以此来确认是否存在童工、强迫劳动或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人。

 

  4.8.7在劳务派遣工使用过程中,用人单位发现疑似童工、强迫劳动或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不安排劳务派遣工上岗,交由管理协调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用人部门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查验全部或部分劳务派遣人员真实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真实身份证原件的,不得安排工作。

 

  4.9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确保被派遣人员的身份符合公司要求(指持有真实有效的年满18周岁的身份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改进和处理: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按公司要求带离公司,或以其真实身份重新入职。离职后符合公司要求。

 

  4.10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作出遵守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确认有1起童工的,签订《劳务派遣承诺书》,或3起强迫劳动等重大违法问题,或3起招聘高危人员(如冒用他人身份证),则重新评估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必要性.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立即永久停止劳务派遣合作(包括立即永久永久停止派送新劳务派遣工,原劳务派遣工1个月内全部辞职返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童工与失业》成年职工管理办法》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条例》

 

  六、相关表格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派遣人员登记表》

 

  《童工和强迫劳动自查表》

 

  《劳务派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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