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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

作者:147小编  发布时间:2023-10-08 14:39  浏览:

人力资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一般纳税人),会计上按照差额确认收入还是按照全额?比如从事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业务,收取客户1000000元,代发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等支出960000元。

答复:

会计上按照差额40000元确认收入,代发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等支出960000元属于代收代付款项,不属于收入。

具体如何做账,还需看看你是选择的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情形一:一般计税适用增值税6%

借:应收账款-客户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代理服务费 37735.85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64.15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960000

代为发放工资、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960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0

情形二: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5%

借:应收账款-客户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代理服务费 38095.24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1904.76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960000

代为发放工资、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960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0

特别提醒:

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增值税上是天然适用“差额征税”,不存在是否选择的问题。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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